年终奖发不发,这是用人单位可以决定的,这点自主权还是有的。
但是,年终奖到底是个什么性质,现在说不清楚,是福利吗,还是……绩效性质的奖金呢?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说: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二条说,奖金的范围是,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但是,这不能用来直接给年终奖下定义,实务中对于年终奖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是,如果年终奖不和绩效考核挂钩,那就是一个纯粹的福利,是公司给的,那同样公司有权决定不给。
而第二种就比较常见了,年终奖和绩效挂钩,就是根据一年的绩效考核来发放,这是我们经常见到的。
实务中一般就会把这视为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为什么,因为你这不是福利。
所以周云懒得去辩论,因为没有任何必要。
而现在,他更感兴趣的是,利州都是这么判的嘛?那真的很有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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