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州当然不是都这么判的,现实和理论之间还是有着一定的差距,而且每一个案子的情况也不尽相同。

        可能两个案子的细节上稍微差了那么一点,最终的判决结果就不一样了。

        网上检索了一下,顺便找了一些认识的律师问了问,基本上周云就把情况了解了,利州这边自然是有支持年终奖的判决。

        实务这个东西很复杂,同案不同判的情况都比比皆是,更不用说这种空间比较大的案子了。

        这个结果让周某人有那么一点点失望,不过也无所谓,他准备把利州这边的判决好好的过一遍!

        年终奖该不该支持,在周云看来只要是根据绩效考核情况而制定的年终奖,那么在员工已经实际工作一段时间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出员工考核有问题的证据,那就应该给付。

        因为这个时候的年终奖虽然看起来是福利,但其实已经可以算是绩效考核了,并不能算单纯的福利待遇。

        当然,用人单位有自己的经营自主权,可以自行决定年终奖给不给,这是有规定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只要满足最低工资保障,那绩效什么的都是公司来决定。

        但是如果要给,就必须符合公平原则,这个道理相信很多人都懂。

        把之前判决不支持年终奖的案子都过一遍,要是让老庄听到这个想法,估计会直接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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