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那位东律做推广,自然就可以视为是一种广告行为了。

        在这方面可以参考一下市场监管总局对于这个问题的回复,市场监管部门应该算是和这两类问题打交道最多的了。

        市场监管总局认为这个确实很难区分,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把握,主体,宣传方式以及表现形式。

        这里不赘述了,就算看完了……还是分不清的,最核心的一点就是,广告针对的是商品或者服务,更具体,而宣传则更笼统。

        而在这里,东律宣传的就是具体的法律服务,而且在视频中说的很清楚,擅长娱乐法,这已经把服务针对性都说的很清楚了。

        那足以认定这是广告行为。

        电话那边的老董听的人都傻了,或者说他从来没想过,这个问题居然还能从这个方面来解释!

        这会只能下意识地道:“律所肯定会进行切割的,这个帽子他们肯定不想被扣上,这要是被扣上了,律所领导直接被连锅端了。”

        周云笑道:“你看吧,这样一弄,对方就会主动切割,到了那个时候,事情不就好办了吗。”

        “律所不一定会牵扯到刑事责任,但是那个东律肯定跑不了,对付一个人肯定要比对付一家顶级律所要方便的多。”

        老董彻底服了:“周律师,果然啊我没找错人,您在这方面就是最擅……哦不是,我是说您对刑法的理解真的太透彻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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