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罪,这是一个在日常生活中不单单被普通人容易忽略的罪名,同样,就算是法律人也经常忽略。
首先要明确,罪名叫虚假广告罪,而不是虚假宣传罪,刑法里面没有虚假宣传罪这么一个罪名。
虚假宣传是《反正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而虚假广告则是由《广告法》来规制的,二者之间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而放在实务中,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存在法条上的竞合,如何区分二者,一直是执法中的一个大难题。
你如果单单根据《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二者的规定来看就会发现,这俩没啥区别啊。
但是在刑事上,只有虚假广告罪,而没有虚假宣传罪,这个时候就必须得给一个确定的概念。
而现在,在周云看来这就可以认定为广告。
不能说东律是律所的人,没有收钱,就把这认定为是简单的宣传了,那不对。
东律是律所的人,但同时也是自媒体。
在自己的自媒体账号下发布的那些内容,都可以视为对律所以及她个人的推广,这句话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律所是卖什么的,卖法律服务的,这句话也没有任何问题。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