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方并不存在先拆迁后补偿的情况,当时已经把钱打入了相应的专户。”
“其次,就算是先拆迁后补偿,那补偿同样按照第三方机构的评估而做出,并且比评估还要高,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说这只是一个程序瑕疵而已。”
“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并没有因此而损害,不应当认定强拆行为违法!”
听着王仲达在那里答辩,周云差点笑出声来。
该说不说,这位王律师还真是诡辩的一把好手啊,一张嘴那叫一个胡说八道。
别奇怪,打官司多了你就会发现,律师在开庭时候胡说八道的时候太多了。
就在这样的胡说八道中双方开始举证质证。
周云这边主要就是两份关键证据。
“证据一,征收办做出的……拆迁纠纷裁决,该份裁决中并没有载明已将相应款项转入专户。”
“证据二,我方当事人孙建设的银行流水,该流水表明,在强拆之后两个月,征收办才把相应拆迁款项转给我方当事人。”
“两份证据证明征收办做出的强拆行为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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