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槽?什么情况?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他要说他是神经病?】

        【经典套路来了!杀人放火金腰带,我有精神病我怕谁?】

        【不是吧不是吧,这么恶劣的杀人犯,还能用这招脱罪?法律何在啊!】

        在全场的哗然中,钱峰将那份诊断证明,通过法警呈递给了审判长。

        审判长接过证明,仔细看了几眼,脸色变得凝重起来。

        钱峰要的就是这个效果,他转身面向全场,声音充满了悲天悯人的腔调:

        “各位,事实的真相是,我的当事人高振邦先生,长期以来一直饱受重度抑郁症的折磨!他之所以会犯下如此罪行,完全是在精神崩溃、意识错乱的情况下,犯下的过错!”

        “公诉方刚才出示的所有证据,都只能证明高振邦先生有作案的客观行为,却无法证明他在作案时,具备清晰的认知和主观意图!”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钱峰的声音越来越激昂,他伸出手指,直指瘫在被告席上,开始浑身抽搐、口吐白沫、眼神涣散的高振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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