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就是——【浅谈“父死母拒”亲子鉴定案的法律困境】。

        直播间刚开,在线人数就突破了三百万。

        “同学们晚上好。”罗大翔依旧是那副标志性的温和笑脸,他推了推眼镜。

        “今天这个案子,讨论度很高,后台很多人私信我,我就从法理角度,和大家聊几句。”

        “首先,大家要明白一个原则,亲子关系,涉及到最基本的人身权利和隐私权,是非常严肃的事情。所以法律对能够提起确认或否认之诉的主体,有严格的限定。”

        “我们国家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只有‘父或者母’可以。为什么这么规定?是为了防止家庭关系的混乱,避免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或者八竿子打不着的亲戚,动不动就来诉一下,那社会不就乱套了吗?”

        “这个案子特殊就特殊在,有权提起诉讼的父亲,已经去世了。而另一方,母亲,她坚决不同意。那么,作为祖父母,他们想提起诉讼,就面临着‘原告主体不适格’的程序性障碍。”

        “这道坎,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迈步过去。”

        罗大翔的语气带着一丝惋惜。

        “很多人问,能不能强制鉴定?答案是不能。亲子鉴定涉及人身权,具有强制性的人身检查,在法律上是非常、非常谨慎的。”

        “所以,这是一个立法时可能没有预料到的,一个很小的瑕疵,但它确实造成了一个伦理上的巨大悲剧。我们只能呼吁,希望立法机关在未来,能够通过司法解释等方式,关注到这类特殊情况,给善良的人们一个寻求真相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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