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审判员!”赵康年声音洪亮,试图重新掌控法庭的节奏。
“首先,我方对申请方提交的这份所谓‘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表示严重怀疑,并申请进行司法鉴定!”
“其次!”他话锋一转,声音陡然拔高。
“退一万步讲,就算这份聊天记录是真的,那又如何?”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强奸罪的核心构成要件,是‘违背妇女意志’!
“是‘违背妇女意志’!!”
他重复了一遍,加重了语气。
“情人关系,甚至是夫妻关系,都不能成为强奸行为的免罪金牌!”
“只要在发生性行为的当时,女方明确表达了拒绝,而男方依旧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发生关系,那就构成强奸!这是法律常识!”
赵康年的这番话,掷地有声,在法律逻辑上无懈可击。
他巧妙地将焦点从“两人是不是情人”,拉回到了“案发当时女方是否同意”这个核心争议点上。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