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我开发了一个荷兰新客户,首单就是价值五十万美元的MP4产品,折合三百多万人民币。人渣胡死咬着要客户先付三成定金,尾款开‘银行信用证’(LetterofCredit,LC)。LC说白了就是买卖双方互不信任,让银行做担保(当然银行要收取手续费),买家先把钱押在自己的银行里,货到港口时,卖家银行把提单(BillofLading)移交给对方银行,对方才放款给卖方银行。

        重点来了:银行的流程本来是可以做‘电放’(电子放单,即是用电报将提单发给对方银行)的,人渣胡这货不懂装懂,非坚持要快递纸质的提单!

        我豁出了我的三寸不烂之舌(我这舌头不光只会做那活儿……本番第八卷第九章),总算让客户接受了付三成现金的定金,整整的百来万人民币,余款走LC。

        第一张单的金额就已经这么大,我就提议人渣胡说:“老板,要不我出差去荷兰盯着交货?顺便跟对方面对面谈后续的合作?”

        人渣胡:“行,先给你三千欧元买机票订酒店。”

        于是,当货物快要到达荷兰港口时,我就揣着不到三千欧元(扣掉了单程机票的钱)出发上路了……

        番外篇:前传:賣屏三人組番外篇:卖屏三人组(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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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屏三人组(二)荷兰出事

        来到了荷兰的海牙(Hague),找到了客户的老板‘扎高比’,我很快就跟扎高比混得火热。他手下还有一个小销售员叫Marlon(‘马骝’),专门在欧洲开发客户。马骝是一个菲律宾人,早年移民荷兰,但长相还是典型的东南亚款(本番第六卷第十三章首次出场,第七卷第一、二章再度出场)。我和马骝都是干销售的,自然聊得特投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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