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谦仔细的阅览着合约内容。
他虽然不是法律专业出身,但因为以前遭遇过合约束缚,脑海记忆里有一段时间可以说是疯狂的恶补法律知识,所以对於相关的法律陷阱多多少少还是有些了解的,他一目十行的看过去,着重在关键处停留。
几分钟过後,他深x1一口气,放下了文件袋。
这份合约,对於他来说,是极好的,甚至可以说是市面上最好的合约之一,环球唱片的诚意也很足,但是一切的前提,都建立在郑谦能够一个月写两首歌曲的条件上。
而且这两首歌曲,必须被音乐总监认同。
另外,只要郑谦愿意,在每个月两首歌的基础上额外创作出的歌曲,可以制作成一张个人专辑,然後由环球唱片出资,帮郑谦发行。
但还是那句话,一切的前提,是每个月创作出让音乐总监满意的两首歌曲。
这很明显就是陷阱之一。
除此之外,这份合约,还要签五年,五年内,郑谦的所有通告,都会与环球唱片绑定。
这对郑谦来说,是最难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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