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
大明律……
刘伯温的指尖在书案上轻轻敲击着,脑中飞速翻阅着浩如烟海的律条。
官员斗殴…官员互殴该当何罪?
他眉头越皱越紧。
忽然,他敲击的手指猛地一顿。
是了!
大明律中,竟并无专门条款定议官员之间互相殴斗之罪!
有的,只是针对民间百姓斗殴的处罚——
“凡斗殴者,笞二十;伤重者,加等;致残致死者,依律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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