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动物血伪造现场。”
“我用第三人的鲜血伪造现场。”
“我用自己的鲜血伪造现场。”
“我从死者体内抽取鲜血伪造现场。”
“方法太多了。”
当然,陆长青更偏向于凶手是用第三人鲜血伪装现场。
原因有三:
一,动物鲜血大概率能被仵作分辨,排除。
二,被拍碎五脏六腑而死的人,出血量不会太多,一碗鲜血左右吧,但凶手布置现场所用鲜血量,在勉强合理范围内又有点大方,应该是用了一碗半鲜血的样子,如果凶手取自己的鲜血,肯定不会有点大方,应该是吝啬才对。
三,凶手更不可能抽取死者体内鲜血,那会在尸体上清晰无比的留下抽取血液的伤口。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