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昱说他很穷,绝非自谦——他真的很穷。

        在“初始小镇”的咖啡馆里打工的那段时日,尽管老板从未克扣他的工钱,但薪水确实不高,温饱有余,存钱不足。

        忙活了半年,仅仅只攒下12美元……这点存款,令人黯然神伤。

        出于囊中羞涩的缘故,他舍不得坐火车,只能徒步前往旧金山。

        因此,若从另一种角度来考量,他真该好好感谢“狼帮”——多亏有你们,我的钱包终于鼓起来了!

        就人数规模而言,“狼帮”属于根本不上台面的臭底边,把脑袋别在裤腰带上,却干着收入微薄的勾当。

        纽约、芝加哥的大型犯罪组织走私一趟私酒所赚的钱,就是这些臭底边忙活大半辈子都挣不到的天文数字。

        不过,“狼帮”的富裕程度,还是大大超过了李昱的预想。

        经过一番酣畅淋漓的“舔包”后,他一口气获得一大把绿油油的钞票!总计398美元!

        在这个年代的美国,398美元可不是一笔小数字,工厂工人的平均时薪才50美分,一块面包只需5美分,仅需290美元,就能买到一辆福特T型车。

        有了这笔巨款,李昱在短时间内无需为钱的事儿发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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