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低旗高”的心理早就荡然无存。
军官:
“记录,顺治八年,十一月五日,轻骑巡城队于内城东南区域,灯草胡同,根据《京师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九款,现场执法一次,罚人26户,共计罚银二两六钱。”
然后,军官掏出印章,哈了几口热气。
咔!
一个鲜红的印章。
“谁是灯草胡同的甲长?”
“我是。”
“你来。”
咔!
又多了一个红印,甲长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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