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瑞芳沉吟几秒,“给条处分然后勒令辞退吧,这样的演员我们怎么能用?而且”

        她一脸冰冷的解释,“万一事情以后传出去了,人民群众们可能不生气么?到时候指着鼻子骂的还是咱们上影厂,还得咱们给她吕丽萍兜底,所以在我看,与其被动,不如主动。”

        “因为这么一事儿就开除?”对方吓了一跳,觉得处罚有点儿重,忍不住为吕丽萍求情,“她是初犯,第一次去国外,可能太激动了,有点儿口不择言,采访的时候自己也没想到这一点儿。”

        “不光是采访,你没看着么?调查上人都写了,还和日本的广告公司有了接触,在日期间拍了两条广告。”

        “.”

        那人说不出话了。

        如果张瑞芳说的是真的,那吕利平还真是罪大恶极,也是真的该死了。

        因为现在有个个人违反条例,一旦演员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电影业务或举办电影节、提供电影片参加境外电影节的,那就5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电影业务。

        换句话说就是不准演员下海接私活。

        吕利平倒没有“接私活”,但是未经厂里允许,别说递个条子了,就连声招呼都没打,就同意了广告拍摄。

        第540章“个人违反条例”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