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郝春等九名被告人未能按时提交证据,无法证明侵权言论并非他们本人所发,现在本庭宣判!”
“被告人郝春,小红猪账号‘大傻春’,发表侵权言论,对被害人的名誉和精神造成严重伤害,拒不认罪,企图通过谎言逃避法律责任,情节严重......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成立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第68章刑上加刑
“被告人达春绿......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成立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沙碧......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九份判决书,接连出炉。
郝春等九人,齐刷刷地收获了诽谤罪的顶格刑期——三年有期徒刑!
这对于他们来说,自然是不可接受的。
顿时一个个都大喊大叫起来。
但法官可不管你这那的,板着脸,冷声道:“判决从今日起正式生效,如果你们对本判决不认可,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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