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郝春是在外面嚷嚷着说什么“张伟教自己欺骗法官”,这顶多算是他败坏张伟的名声,如果传播范围不是很大的话,也算不上构成诽谤罪。
可他现在是在审判庭上。
当着法官的面,指控自己的律师教自己在法庭上说谎。
这是什么性质?
如果他所言属实,那么张伟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而这,就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换言之,
郝春的行为,已经满足了诬告陷害罪构成要件!
他很可能因为自己的愚蠢做法,多一条罪名,多几年刑期。
虽然张伟也非常烦这个傻逼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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