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向其宠物狗下达明确指令,使其攻击被害人,导致被害人携带的瓷器摔碎,经鉴定,该瓷器为明宣德年间高足碗,价值三百万......”
“被害人报警。”
“康华街道派出所民警李建勋接警后带人出警,了解案情后将被告人张某某带回派出所,组织调解,因双方未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调解失败......”
“次日,被告人张开凤在小红猪平台发视频造谣诽谤,称其被被害人骚扰,并曝光被害人身份信息,使其受到严重网暴......”
“此案由康华街道派出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认为:”
“被告人张开凤之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现根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提起公诉。”
“诉讼请求如下:”
“一、依法判令刑事被告人张开凤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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