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策略就是,弃车保帅!
车,是诽谤罪。
帅,是寻衅滋事罪。
放弃诽谤罪的辩护。
以退为进,绝处逢生,专攻寻衅滋事罪。
而且,针对寻衅滋事罪也无法进行罪轻辩护,只能进行无罪辩护。
成则罢了。
如果败......呵呵。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明确规定了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四种破坏社会秩序的情形:”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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