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着孙佳宁离开,周云开始在办公桌前思考,现在的关键问题是,怎么证明施静芙确实在那几天去公司了。
证人证言可以考虑,但不一定能行,主要是大家不一定愿意给你作证。
那么能考虑的就只有监控了,只要有监控证明当时施静芙在上班的时候去了公司,下班的时候回了家,就没问题了。
民事案件讲高度盖然性,不需要完全证明这个人在公司待了一天。
公司内的监控肯定是公司负责的,人家不会给,所以周云要调取的是公司外面的,比如上班路上的,以及公司所在地点的。
如果在写字楼内的话,可以找物业调取,好麻烦啊……不行不行周云,不要往刑事方面去考虑,死脑子干嘛呢!
周某人起身去洗了把脸冷静了一下,不知道为什么,他在想到这些麻烦事的时候下意识的就去考虑刑事了。
千万不行,这次不能送人进去,而且这次就只是一个劳动纠纷,不可能有刑事的!
不想了,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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