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罚款这种事,一般都要上报,由领导签字才行,正常比如要分管的副院长,罚款多的还得院长签字。

        再加上一些律师在本地有关系,所以法官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但说白了你搞证据突袭,对方就完全可以申请休庭延期,正常都能延期几天或者一周,人家不可能说没有反应时间。

        休庭了花个几天的时间慢慢找规定来质证就行。

        如果你这个证据本来就能赢,那为什么不直接提出来呢,所以正常情况下搞证据突袭是没什么意义的。

        除非是什么情况,确实你这关系硬,一审证据突袭法官没有给对方时间然后判了。

        但是一审靠着证据突袭打赢了官司,人家可以申请二审,二审你证据突袭赢了,人家可以申请再审。

        这样也确实有好处,那就是能拖时间,用罚款来换时间,只能说看值不值吧。

        比较简单的案子,或者法官不想麻烦的案子,一般就都放一起。

        庭前调解和证据交换什么的都放在一起,或者先证据交换再调解。

        而这次,法官就是直接把这些事放在了一起,这样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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