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好事,但又有点脱裤子放屁的感觉,理论上司法机关的判决是要高于行政机关证明的。
但是离婚证明书这个东西是法院自己推出来的,基本上都是各省高院自己制定办法,然后发一个通知。
我们可以想象一下,之前法院推出了什么东西来着,推出了一个叫律师调查令的玩意。
那好了,律师调查令这东西,最开始人家其他地方不承认,你这东西是你们法院自己内部推出来的,我们为什么要认。
当然后面被法院罚了之后就都老实了。
现在,法院又弄出了一个新证明,那大家第一反应是什么,肯定是不承认啊。
你这是什么东西,我们只认判决书。
有的地方是不认,有的地方是政策学习不到位,有的地方就是不认。
怎么办,调查令可以让法官开罚单,这东西你怎么弄,联系法院出面再给你证明?
法院一天天闲着没事干给给你弄这些是吧,你脸多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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