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紧拿过材料开始看,一边看一边道:“周律师,这个你都能确认工伤?我记得已经超过四十八小时了吧。”
新闻学的魅力之处,十一天,你说算不算超过四十八小时,那当然算了。
但两句话放在一起就总感觉哪里不太对劲。
周云闻言笑道:“虽然超出了四十八小时,但是在你们人社局同志的认定下,还是可以视同工伤的。”
林于飞不说话了,仔细检查之后才道:“好了周律师,都没问题,我现在就可以给你立案。”
这种说实话就是走个过场,工伤认定书就是最好的证据了。
理由就是,用人单位没有交工伤保险,所以应该承担工伤赔付。
很简单的仲裁,证据也简单。
感觉像是脱裤子放屁对吧,但程序就是这样……
接下来就是继续等了,立案之后仲裁委开始走程序,发传票。
时间很快到了开庭的日子,郎心公司派了一个员工过来应诉,很多公司都知道这一步他们不可能赢,所以其实在实务中,很多公司都不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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