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说不说,程序瑕疵这个词真的是伟大的发明。

        曾经最高检就发文吐槽过,程序违法就是程序违法,法律规定有两种,一种是程序违法,一种是轻微违法。

        结果被搞出来一个程序瑕疵,感觉一下子就比违法更轻了。

        反正岳夏岚准备的说法就是,虽然是在行政诉讼中才找人做的征求意见,但程序瑕疵不影响这个结果。

        他也认为这样有很大概率被法院采纳。

        结果没想到做了一堆准备,对方却什么都不打算说,就像是一拳头打中了空气。

        算了,不说就不说,等案子输了看你还能怎么样!

        陈述结束,很快便是举证质证,还是上诉人先举证。

        “证据二,原康得公司股东高烨伟出具的《不同意该信息公开的意见书》。”

        “该意见书证明进行公开项目相关信息可能会损害到原公司股东高烨伟的合法权益。”

        等到举证完成,周云随即开始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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