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云又在转账对象下面写上了标注:调查核对这些人和公司之间存在的关联,看实际控制人是否为同一人。
写到这里,周云又在后面写了一个括号,括号里写一句话“对方会不会用别人的银行卡”。
这是在案件中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基本上可以肯定的是,对方肯定会用别人的银行卡,因为这是最好的掩盖方法。
看到了吧,为什么国家要严厉打击把自己的银行卡卖给别人的这种情况,查到了就是帮信罪,原因就是因为这个。
如果不用其他人的银行卡,那就简单了,很容易就能核对出来,因为对方不可能让祝舒怡把钱打进一个没有任何关联的账户。
所以那个账户肯定是要被他们所控制的!
但用了别人的账户不代表不能查了,只是中间的衔接会断,会比较麻烦而已。
周云在“用别人的银行卡”后面开始推倒,分了两种情况。
第一个箭头后面是,以核对记录为证据直接报案,公安机关受理立案。
这是最简单的办法了,如果立案,那在侦查下这些东西很容易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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