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开发布了一份《关于非法劳务派遣是否适用非法经营罪问题的批复》。

        内容很简单,就是说收到了江广省高院关于这个问题的请示,然后经研究批复如下。

        大概意思就是说,没有资质的劳务派遣,也就是非法劳务派遣原则上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但是,如果这些劳务公司或者是个人用其他手段恶意拖欠工资,严重危害劳务市场秩序的,可以以非法经营罪定罪论处。

        表面上看好像也没有具体说到底什么才叫严重危害劳务市场秩序,但已经够了。

        因为江广高院问的就是能不能用,最高法也回答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用。

        至于具体情况,那就是下级法院的事了,因为每个案子都不一样。

        这个批复发出来没多久,便被有心人开始转发了。

        “@董教授,来来来给你送个新年礼物,你不是说没规定嘛,来看看这个。”

        “不知道董教授还有什么话说,现在有规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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