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理论上来说这个请示只能适用于法律适用,并不能干涉案件的实际判决。

        但……这种事懂得都懂,最高法给你一个批复,那就表明了最高法的态度。

        只是按照规定,你不能在判决书中说这是请示过的。

        我们现在知道的那些批复,那都是按照规定由最高法经过专门程序公开的。

        比如律师们经常说的“最高法关于什么问题的批复”,这个就是请示答复被公开的情况。

        同样按照《最高法关于法律适用问题请示答复的规定》第十九条,答复针对的法律适用问题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提出请示的人民法院可以编写案例,作为备选指导性案例向最高人民法院推荐。

        这就是为什么周云有很大把握!

        这次的情况规模太大了,所以江广这边有很大的可能向做出请示,这样的情况下,一旦最高法做了答复,那这案子有很大的可能会成为指导性案例。

        当然,如果最高法把这个答复公开,那就连指导性案例都不用等了。

        为什么,因为最高法公开的批复,是和司法解释具有同等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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