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之间是侵权关系,和敲诈勒索案并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因此不应适用先刑后民原则。”
就这么简单,两个不一样。
什么情况下应该适用先刑后民原则,比如我们俩签了合同,然后履行的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合同诈骗。
那在这个时候就要先刑后民,优先处理合同诈骗罪。
说完这个之后,周云开始主要进行配偶权的阐述,这才是案件的关键。
从答辩中就能看出来,江启铭同样把这个作为了关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而配偶权便是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权利,其应为身份权,身份权同样是人身权利的一种。”
身份权,这是一个很多人不太好理解的权利,什么是身份权,就是你基于某个身份而产生的权利。
某种意义上等同于人格权,但是又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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