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双方先陈述。
周云作为申请人随即开始陈述,他认为康伟伦和人力资源公司,快递公司之间是劳务派遣关系。
其中和人力资源公司之间应该是劳动关系。
理由就是,他的工资是由人力资源公司负责发放,而日常管理则是由快递公司的分拣中心来负责。
这种情况完美符合劳务派遣形式。
汤律师这边随即开始答辩,答辩的主要内容就是,人力资源公司和快递公司之间是劳务外包关系。
理由便是,双方有签订的正式合同,快递公司将分拣中心的分拣这部分劳务外包给了他这公司。
也因此,并不存在劳务派遣的情况。
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很多人分不清楚,而在日常生活中,因为某些人故意为之,也经常把这两种情况混淆。
但事实上这两种情况的区别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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