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翠兰一共拿过来了几份材料,之前发放工资的转账记录是一份,还有一份则是所谓的劳务合同。
就是说,冯翠兰的丈夫康伟伦在京海市达通快递分拣中心做临时分拣工,每天两百元。
正常看起来这份劳务合同是没问题的,很典型的劳务雇佣关系,以天为单位结算工资。
很多人不清楚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网上一搜就是好几条的区别,什么主体不同之类的,看着不清楚。
有个比较笼统的概括,你就看那个喊你干活的那个人能不能管你就行。
不太精确的概括,劳务关系为什么管不了,因为劳务关系基本都是短期的,比如这种分拣工,一天给两百,我今天不想干了我直接就走,两百我不要了。
为什么,因为两百就算真的没了也不算什么。
但是,如果有劳动关系,那就会有社保等保险,会按月支付工资,你就不能说今天我不想干就不干,因为你直接走人的损失太大了。
说穿了,整部劳动合同法可以直接浓缩为一个字:钱。
其实大部分法律都是这样,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整整七十九条,说的都是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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