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地区基本上可以算是我国工厂最多的地方了,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等各种花招层出不穷。

        所以也发生了各种各样的矛盾。

        也因此,22年四省人社厅专门出具了这个用工指引。

        这个东西的效力其实没有太高,但是你要知道,劳动仲裁委员会是谁下属的部门,是人社局啊!

        那这个情况下仲裁委肯定要尊重这份意见了。

        举个例子,为什么工伤认定经常会出现人社局和法院的意见相悖情况呢,很简单的道理,人社局认定工伤,更多要遵循人社部门以及行政机关的规定。

        而法院呢,除了法律外,首先要参考最高法发布的司法解释、批复等。

        往大了说,这其实就是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的博弈。

        就好比龙哥案之后,最高法要发布正当防卫的规定,那必须得把公安和检察院都拉上才行。

        不然你这规定发出来,那其他两家听不听还两说呢。

        由此也引发了很多啼笑皆非的事,比如有的案子,人社局认定不是工伤,当事人诉到法院,法院给撤销了并要求重新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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