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在法律上不好找关系,必须得是那种极其擅长公司法的律师才能抽丝剥茧地找出来。
而在此时,公司的幕后老板米景明正在喝酒。
烂尾了又能咋样,又不影响他的钱,理论上来说现在的星光房地产公司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但事实上他就是实际控制人。
结果正在此时手机响了,拿起来一看,米景明赶紧接通:“喂,什么?对方可能要知道明细了?”
“不是,这我们之前可是发过函的,监管账户的资金明细属于公司商业秘密,绝对不能公开的,为什么……”
手机里一个声音响起:“那我们怎么办,你告诉我我们怎么办,现在对方已经起诉了,我们要是不积极应诉就要被判违法!”
“到时候你负责?”
如果放在以前,那违法也就违法了,反正无所谓……
但是最近这几年可不行,现在都在搞法治建设,如果真的确认违法,对于单位的影响很大。
所以肯定要想办法证明履行了监管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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