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一开始想要买的不是霰弹枪。”
“她问我有没有BAR步枪跟芝加哥打字机。”
BAR指的是勃朗宁自动步枪。这是一种火力强大的军用自动步枪。
它能在短时间内倾泻大量子弹,对车辆和掩体都能造成严重破坏。
芝加哥打字机指的则是汤姆逊冲锋枪。
它是黑帮最喜爱的武器之一。
汤姆逊射速快、火力猛,在中近距离作战非常有效,特别适合汽车追逐和抢劫。
BAR跟汤姆逊也是当年邦妮与克莱德使用的重要武器。
他们当年通过抢劫国民警卫队军械库获得了两把BAR步枪。
BAR步枪强大的火力,是邦妮与克莱德能够多次与警方激烈交火并逃脱的关键原因。
当年的媒体在报道邦妮与克莱德时,曾用过的一张经典照片,照片里邦妮嘴里叼着切斯特菲尔德香烟,左手叉腰,右手扶着的就是BAR步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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