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自然是后半部分!
苏泽在奏疏中写道:
“敕令裁革宗藩私审之权,凡宗室刑名案件,悉交案发地有司衙门勘问。”
“府县官依《大明律》初审具狱,详文上呈刑部复核;重案则由三法司共议,终审之权归于圣裁。”
“如此,朝廷可正司法之公,宗藩得免徇私之讥,万民亦获昭雪之门!”
苏泽瞄准的,是宗藩的自主审判权。
大明宗室犯法的问题,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
这个问题从明初就有了。
明初遇到宗室犯法,一般就是派遣朝臣去训斥一番。
朱元璋在《皇明祖训》这部明朝的“祖宗家法”中明确规定:
“皇亲国戚有犯,在嗣君自决。余犯轻者与在京诸亲会议,重者与在外诸王及在京诸亲会议,皆取自上裁。其所犯之罪只许法司举奏,并不许擅自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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