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克利非常喜欢拉里·约翰逊,因为这个年轻人和他相似,都是矮个子打大前锋。
二人体重也差不多,都是250磅左右,他要略高一点,但他是一身肥肉,拉里约翰逊是一身腱子肉。
“拉里,媒体报道,你和那个菜鸟有矛盾?他要和你争老大吗?”他小声问道。
拉里约翰逊脸色一沉,郁闷地道:“我准备离开黄蜂。”
“争输了?”
巴克利脸上的笑容一敛,非常惊讶。
但惊讶之余,却又不得不承认,像拉里约翰逊这样的矮个子大前锋,在球队的竞争力还真的比不上唐北这样的重型大中锋。
毕竟,这个联盟一直就是传统中锋的时代,一个出道即巅峰的大中锋,绝对可以成为一支球队的建队基石。
像唐北这样的人,别说在黄蜂,就算在尼克斯,在湖人,在凯尔特人,那也是绝对的建队基石。
他饶有兴趣地打量着前面的唐北,在NBA联盟,唐北这个黄皮肤的中国人就是一个异类,偏偏这个异类刚进入联盟,就打出了统治级的表现,所以他非常感兴趣。
他也没有因为拉里约翰逊的关系,对唐北有什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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