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给予钱真娣同志拘留三十天,罚没涉案违法所得,处以罚款五百元,开除处置”。
“建议由钱真娣赔偿易忠海同志两百元作为伤害补偿,此补偿一并其他人员伤害补偿并处”。
李学武把自己对这件案子中,单独属于轧钢厂人员的刘海中和钱真娣的处分决定说了。
并且解释道:“考虑到该工程的实际情况,可以在该工程结束后对刘海中进行拘留处置,处罚标准和赔偿标准协同其他涉案人员一并考虑”。
这么解释的意思就是,已经在最大程度上听取厂里和当事人的意见了,不经过的分局的处分,在厂内部执行处罚。
且充分考虑当前工作的事迹情况,也考虑了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处罚意见。
这里面有行政的,刑事的,民事的,当然了,现在的法律没有分的这么仔细。
在最后也给处罚和赔偿标准做了解释,就是你要的少了的不成,因为还有别人的呢。
甭管这些人有没有能力做出补偿,但这个案子终究会成为一个衡量以后此类事件的标准,所以李学武定的比较标准。
“谷副书记,你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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