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阅卷申请书》后的第四天,舒姣去法院档案室查看了堪称海量的一审证据。
被告人口供、证人证言、物证材料、视听资料……
错综复杂的各种证据堆在一起,时间线也搅在一起,如果不是舒姣记忆好,短时间内根本理不出头绪。
嗯?
嗯??
当舒姣看到法院提供的讯问录音录像时,眉尾猛得一挑——
抓住了!
提交的录像证据只有片段,根本不是完整的讯问录像。
要知道,重大案件的审讯应当是要全程录音录像的。不完整,证据就不可取。
再看笔录时间记录。
24小时内,多次讯问,基本是没间歇时间,这已经构成疲劳审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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