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脚下走到山上,那个山腰的位置最少也要一个小时。”

        “如果凶手是在山下杀的人到山上去抛尸,她怎么可能穿着高跟鞋背着尸体走了那么长时间。”

        “所以我倾向凶手是女性,酷爱穿高跟鞋,否则的话不会在爬山的时候都穿着三四厘米的高跟鞋,而对方杀人应该是临时起意。”

        “很有可能凶手和死者认识,两人因为什么矛盾临时发生了冲突。”

        刘国栋的这个分析……

        老白觉得挺靠谱的。

        就像刘国栋所说,对方在案发现场留下的脚印是典型的高跟鞋脚印。

        凶手激情之下,无缘无故的杀害一个不认识的人,这种可能性极小。

        所以对方如果不是在这种情况下杀人,那么凶手行凶的地点在哪?

        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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