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议会有五百名议员,彼此之间肯定存在各种各样的矛盾和利益冲突,只是对自己这个外人的警惕暂时弥合了而已;再加上人情世故,令这些矛盾被隐藏了起来。

        一旦组成一个个负责专门事项的委员会,他们就必须在议会的框架下为自己所在的委员会争取利益,各种不可调和的矛盾就会立刻爆发出来,再也隐藏不住。

        就像已经悄悄成立的木材和供暖两个委员会…那些林场主们肯定希望整个白鲸港都靠木炭取暖,但供暖委员会肯定希望性价比最高——或者价格最低——的取暖材料,双方的矛盾是一目了然的。

        而当冲突爆发的时候,谁有能力居中调停,谁就能控制整个议会。

        五百人的大议会变成十几个,几十个小团体,收拾起来就容易多了。

        “其次,过去的议会权责不清,虽然每天都有各种各样的提案,但永远不知道应该又谁落实,落实之后又不知道谁负责,负责人没尽到责任也不会受到任何惩罚,最后任何事情都无法尽快取得进展。”

        “因此我的第二项提议,就是在议会内建立明确负责具体事务的机构和职位,由全体议员选举产生,负责整个议会的日常运转和各项工作的落实,并且受整个议会的监督与问责!”

        第二步,理清权责。

        既得利益团体最显著的特征,就是他们反对改变和做任何实际的事情。

        因为变化就会导致自己的利益受损,做事情就会触及其他人的利益就会产生矛盾,矛盾有了冲突就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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