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我就往总公司那边打了电话,呵呵,就在你唱歌的时候,我们段总基本上是从头听到尾,然后亲自拍板,签了。”
林见鹿接过来简单一翻。
一式两份,一份只有薄薄的三页。
他前后两辈子第一次签唱片约,但也并不会感觉稀奇。
三年,两张专辑,承诺首张专辑制作经费不低于100万新台币,承诺湾湾和港港都会铺货,优先续约权,唱片版税给8%,有激励制度,版税最高10%封顶。
条件算好算差,林见鹿不知道,但他无所谓,接过钢笔来就要签。
他要的是出道,要的是一个发专辑的机会。
条件好不好,只要专辑能卖得不差,对于现在的他来说,都会是一笔大钱——在九十年代就赚到这样一笔大钱,对于他的躺平计划来说,可太重要了!
不过临落笔之前,他还是又提了一条,“我要自己制作。”
薛忠鼎闻言,几乎毫无迟滞地就从桌子上又拿来两份合同,“知道!我们很尊重你的创作权!你看,都预备好了!创作人分成协议,制作人协议!都在了!”
接过来一看,果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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