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读的是法律,而我从小就对文理很有兴趣,因此上了大学选对科系,虽不是什么天才青年,念起来倒是游刃有余。
琳君似乎就对此吃力了一些;她的成绩很好,名列前茅,但常常因为对自己要求高,钻入了法律条文的死胡同,根本不懂何谓“法律漏洞”,因此常常向我请教,或者该说是发牢骚。
就这样,升上大学三年级时,两人终于谈起恋爱。
起初我俩处于暧昧状态,总是在下课后有默契的相约去吃饭、读书,我会陪着她去网球校队的练习,偶尔一起去看电影,互有好感却谁也不敢先表白。
到了后来,我开始鼓起勇气,借故送她回家,一、两个礼拜之后,陪她回家也不需要理由了。
琳君家是住宅区的公寓,不远处有个公园,因为怕被熟识的人撞见而产生误会,我总是送到那里便止步了,但在她回家之前,我们总是会说很久的话,才依依不舍道别。
六年前的七夕情人节,我总算下定决心,在看完午夜场电影陪琳君散步到公园时,向她告白。
琳君知道之后,只紧紧抱住我不放,好似她等待这样的时刻已久,如今终于实现。
那天起,琳君便开始称呼那个公园为“爱的小公园”,说那是她的幸运之地。
那是她和我终于交往的幸运之地。
我从未去过琳君家里,只从外面仰望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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